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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31日我局对**市****公司年产200万米编织水带建设项目、******公司年产8000万个环保食品餐具包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4-****775
通讯地址: 长平路与中华路交叉****服务中心二楼东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市****公司年产200万米编织水带建设项目 | 西环审[2025]20号 | 2025年12月31日 |
| 2 | ******公司年产8000万个环保食品餐具包装项目 | 西环审[2025]21号 |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