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网络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23-****5509
通讯地址:**市**区永晖路18号
联系部门:****环境局环评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5年12月3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基本情况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闸南路11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拟投资14007.11万元,利用厂区内现有车间(一期壬基酚车间、成品仓库等)建设“年产2.2万吨壬基酚技改项目”,对厂区原“年产2.2万吨壬基酚项目”进行产能替代,即对原年产2.2万吨壬基酚的生产线进行改建,改建后年新增5000吨十二烷基酚的产能,同时原年产2.2万吨壬基酚的产能调整为1.7万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地表水环境:项目废水为初期雨水,废水收集依厂区现有污水****开发区****处理厂,蒸汽冷凝水用于循环系统补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300m3/d,废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单元(预处理调节池+预处理高效沉淀池+预处理V型滤池+预处理活性炭滤池)+主处理单元(主处理调节池+生化反应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提升泵房+臭氧接触池+Flopac滤池+尾水泵房)+尾水深度处理提升装置(活性炭吸附+折点氧化法)”。 2、大气环境:项目十二烷基酚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收集经“冷冻冷凝+RCO+喷淋+生物除臭+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储罐呼吸废气、装卸废气采用“生物除臭+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均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1#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项目在加强生产组织管理、认真落实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酚类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表征)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声环境: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新增精馏设备、转运槽和输送泵,**三期罐区,新增各类装卸车泵,本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不同噪声源特点采用基础减震、隔声罩等减噪措施,各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夜间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蒸馏残液、石蜡油、含酚废液、冷凝废液,均作为险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5、地下水、土壤污染治理措施:项目投产后,生产废水依托现有收集系统和处理装置,废水输送管道均采用“可视化”设计;现有车间地面、危废暂存库、储罐区等已采取了相应的防腐、防渗措施处理,储罐区设有围堰、危废仓库内设置有漏液收集池、收集沟等,当发生泄漏时,物料可转移至相应收集沟槽。因此,发生泄漏事故入渗至土壤、地下水的情景发生概率很小。 6、风险措施: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分级响应和区域联防联控的应急机制。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风险处于可防控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