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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公司****林场那厘站第二熔剂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采矿权 |
| 规格型号 | 证书编号:C450********061****4264 | 计量单位 | 项 |
| 数量 | 1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根据天兴矿评字[2025]第0008号评估报告第14条特别事项说明的14.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林场那厘站第二熔剂用石灰岩矿目前所持有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2年10月31日至2042年10月31日,本项目评估计算年限为21.49年,自2025年2月至2046年7月,已超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评估中假定现有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能够顺利延续。 14.5 平广林场那厘站第二熔剂用石灰岩矿发生的相关费用 (1)土地复垦保证金和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已计提土地复垦保证金348.2216万元,环境恢复治理基金44.6188万元,共计392.8404万元,****公司保证金专户中。截至目前该笔保证金未使用。 (2)相关报告编制费用 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林地占用可行性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等共计发生金额34.42万元,其中:节能评估报告和林地占用可行性报告费用未支付,金额22.90万元。 (3)**润****公司发生的相关费用 截止评估基准日,**润****公司完成了那厘站第二熔剂用石灰岩矿主厂区勘测定界、初步设计安全设施报告(初稿)、项目可行性报告(初稿)编制工作,共计发生金额76.50万元,其中:初步设计安全设施报告和项目可行性报告费用未支付,金额为76.00万元。 二、其他标的信息及参数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评估价格为不含税价值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社区**河五路10号润启科技大厦2201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3000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本项目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附项目相关资料清单),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交易所****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5.转让方依法制**全生产目标,受让方须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一并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详见公告附件); 6、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履约金人民币200万元,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银行账户。 受让方如未发生以下情形: (1)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合伙、**等)将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转包、转让(2)在约定期限后逾期60日对标的矿山基建并协助转让方取得标的资产《安全生产许可证》(3)完成采矿权变更登记后未置换出转让方已缴纳的土地复垦及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392.8404万元 (4)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扣除履约金的违约、违法等情形 转让方予以无息退还履约金,如发生上述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支付的履约金,履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可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7、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于上交所出具标的资产的交易凭证后12个月内需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规模进行矿山基建,相关建设费用支出自行承担。在矿山基建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建成竣工并协助转让方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标的资产矿山从设计到生产运营,需按照国家、地方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文件或规范进行建设和开采。受让方同意转让方在取得标的资产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后12个月内,从标的资产矿山总储量中提取部分矿石委托受让方加工100万吨成品,转让方向受让方支付加工费为20.9元/吨(含税),并由受让方或其关联方负责该指定数量产品包销或自行消纳,转让方收取的产品销售价格为 21.75元/吨(不含税),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上述相关合同。 8、交易所涉及的矿产**税、增值税率、增值税附加、印花税等,双方依法履行各自的缴税义务。当标的资产满足国家法律规定的采矿权转让变更条件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方可办理采矿权主体变更相关手续,最终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投资建设过程中所取得的批文、凭证及新形成的资产,待标的资产交割办理完成后,按主管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更名、变更等手续,办理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本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交接。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图片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自行了解自身是否有相关资质受让使用标的资产。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无法过户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10、本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含增值税,转让方在办理完采矿权证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相应金额的6%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遇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保持按照不含税价不变进行开票结算)。如有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11、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向自然**部门提交转让过户变更材料,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1)转让方配合提交采矿权过户所需材料,移交现有权证及技术资料(仅移交现有文件,后续证照更新/续展由受让方负责);****政府审批时效作担保。(2)受让方需自行与相关部门对接(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环保、**等部门对接)并承担过户手续费、政策合规相关费用(如涉及),自行重新办理各类许可并承担相关费用;因受让方资质问题导致的过户失败,其自行承担损失。(3)如因政策变动导致过户延误,双方协商解决,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自行对照有采矿权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资格,是否满足《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自身资格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 (2)本方承诺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 (3)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本方已知晓本项目所涉及的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及参考信息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与交接,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本方承诺已知晓本项目标的资产中涉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等相关手续,****管理部门不予审批通过的风险。若采矿权转让审批手续未通过批准,我方自行承担损失。 (5)本方承诺已知晓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本次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同意按规定办理程序并承担相关费用。 (6)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7)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与转让方另行签署产品销售合同;并在取得标的资产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与转让方签署委托加工合同。 (8)本方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金人民币200万元,划****银行账户 (9)本方****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帐户。 (10)本方同****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履行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金责任;同意如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按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三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5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处置本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同****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履行受让方按约定的期限对标的矿山基建并协助转让方取得标的资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每逾期一天应向转让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 (11)本方同意自行办理各类采矿权相关资格证件后续过户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12)同意受让方即为相应权属证书变更登记后载明的权利人,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13)同意****政府部门办理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如涉及),如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不受转让方控制的,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14)受让方承诺在资产交接后清除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华润”、“华润建材”、“华润水泥”、“华润混凝土”商标,不得继续以“华润”、“华润建材”、“华润水泥”、“华润混凝土” 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如有,转让方有权就注册商标使用规定追究相关使用方责任,并对由此给华润商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3、意向受让方申请现场踏勘须在公告期内每个工作日下午17点**行预约,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须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现场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现场踏勘预约请下载《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信息披露公告附件)。如有问题请联标的踏勘联系人。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7:00(需先致电预约) |
| 展示地点 | **防****林场那厘站 |
| 联系人 | 黄法勇 |
| 联系电话 | 186****0361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附件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pdf | ||||
| 2 | 附件一:踏勘申请表.pdf | ||||
| 3 | 附件三:受让承诺书.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