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五标段)智慧水务系统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市**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五标段)智慧水务系统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市**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五标段)智慧水务系统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市**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五标段)智慧水务系统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标书代写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客观分同为满分的情况下,令价格畸高的投标人中标,在财政困难的当下,浪费财政资金。
事实依据:****交易中心**省**市官网在2025年12月22日发布《**市**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五标段)智慧水务系统评审公示》可知,两家投标人客观分一致均为满分75分,说明两家投标人均具有承接项目的能力,在此情况下,****以861.72****联通****公司2.85分,****联通****公司报价为1308万元,报价远超****446.28万元。 ****政府官网2025年8月所发文《****政府关于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非税收入776.7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605.85万元” 在本项目中,评标委员会通过操控主观分得分,令****公司中标,造成财政资金浪费446.28万元,该金额就已占**市2024年全年非税收入的56.45%,占**市2024年全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27.79%。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质疑事项2:以不合理主观打分,恶意操控项目投标人最终得分。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1:****中心**省**市官网在2025年12月22日发布《**市**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五标段)智慧水务系统评审公示》中,主观分汇总表部分,评委编号-005对****公司主观分部分打分14分,对****主观分部分打分8.5分。 根据《**市**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五标段)智慧水务系统》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第三章 第二节 评分标准,评分表主观分部分 可知: 实施方案【0-10分】,分阶为:10分、7分、5分、3分、1分、0分; 售后服务方案【0-5分】,分阶为:5分、3分、1分、0分。 上述两组分阶分值,无论如何组合计算,都无法组合出14分和8.5分的主观分值。 事实依据2:****交易中心**省**市官网在2025年12月22日发布《**市**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五标段)智慧水务系统评审公示》可知,****与****公司得分如下: ****客观分75分,报价分8.36分,主观分9.5分,最终得分92.86分;****公司客观分75分,报价分5.51分,主观分14.14分,最终得分94.65分. 综上可知,********联通****公司,在客观分相同的情况下,结合事实依据1,我公司质疑,评标委员存在恶意操控主观分打分的情况,恶意操控投标人最终得分。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市**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五标段)智慧水务系统》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第三章 第二节 评分标准。
请求:1、针对不合理的主观打分部分,****委员会法律责任,取消评标委员评标专家的评标资格 2、结合财政资金困难事实,针对主观部分组织二次评审; 针对上述质疑事项与质疑请求,请贵单位在收到本函后7个工作日内,对上述质疑事项予以书面答复,我公司将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单位提出的质疑已收悉,我们高度重视并将组织核实。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答复如下: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已在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综合评分法要求对价格、技术、服务、商务等多方面因素进行量化评审和综合比较,而非仅以价格最低作为中标条件。报价得分(价格分)仅是总分的一部分。本项目评审并非‘价低者得’。 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上述法规,****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审活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评委在评审过程中,依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其评审权利和判断过程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