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2026-2027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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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该项目采购信息,现将该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初步技术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 1 |
2026-2027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 |
肉类、水产、果蔬、蛋奶、调料、饮料等食品原料,含成品、半成品 |
详见采购文件六标书代写 |
**省**市**区/**省**县腰堡镇,招标人指定地点。 |
1年 |
每季度进行1次履约考评,前3季度考评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可续签1次合同。 |
| 说明: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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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231万元每年;
3.最高限价:231万元每年;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供应商投标折扣率执行。
四、意向公开公示时间
2026年1月1日-1月18日(18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网(www.****.e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e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www.****.e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e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未存在被上级部门指出暂停使用或其他违规违纪等情况。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l.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已开具过的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初步技术要求
(一)技术标准
供应商应尽量满足甲方对副食品品牌化需求,不得以次充好,禽畜肉类:牛、羊肉,部分猪肉(净排、下五花等)品牌化。禽蛋类:每周保证1-2次食用品牌禽蛋。③干调类:食盐、白砂糖、鸡精、醋、酱油等瓶装、袋装调料必须全部品牌化。
(一)蔬菜质量要求。蔬菜为新鲜蔬菜,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国家最新标准;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黄叶、烂叶及带泥巴的蔬菜;蔬菜外表不得人为喷洒水分和有过多的虫孔;不得提供过长的菜头和菜根。
(二)禽畜肉类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无公害食品质量标准》,应有卫生检疫部门加盖的卫生检疫合格印章。感官正常,表皮无病状,肌肉无积血,肉质色泽光润有弹性,卫生干净,不得沾染毛发污血或其它污染物,气味正常。畜肉不得为冷冻肉类。禽类优先以鲜活供应,冷冻品需预包装供应。
(三)禽蛋类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无公害食品质量标准》。加工类蛋制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鲜蛋应大小均匀,无破裂,蛋体清洁,无斑点,无粪便,无血迹,无污染,蛋型正常,色泽鲜明,蛋白浓厚,蛋黄居中,轮廓明显,胚胎未发育。
(四)水产类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无公害食品质量标准》。鱼、虾、贝、藻等鲜、冻水货物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淡水鱼、虾、贝类必须鲜活,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冷冻品须配冷藏车运输。
(五)水果类质量要求。水果为新鲜水果,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国家最新标准。水果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实无萎蔫;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无病斑,无腐烂;口感正常,具有水果特有的风味。
(六)饮品类质量要求。全脂灭菌纯牛乳(符合GB25190标准)、发酵乳(符合GB19302标准)、饮料(符合GB/T10789标准)。无过期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
(七)调料等其他类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包装调味品、豆制品、生粉等必须具有“QS”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无过期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含有转基因原材料。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规格供货,提供数量完整、质量合格的商品。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
(八)包装及技术资料:①乙方所供应的产品,必须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制造者及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或分装、包装)日期、产品标准号、保质期或保存期,要求生产日期新鲜。②无外包装的必须保证商品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虫蛀现象,保证商品新鲜,确保商品质量完好。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及对人身体健康有害物质;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不得有掺假、掺杂、伪造、过期临期食品。③以上配送产品质量均应符合国家质量要求,且为非转基因无公害食品。
(二)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及周期。按照伙食单位实际采购周期供应。伙食单位每个采购周期前1天向中标供应商提报《采购计划》并确定供货时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供应商应保证从收到《采购计划》到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不超过1天;特殊情况下,在接到各伙食单位应急采购需求时,于2小时内将所需物资配送到位;因单位发生应急情况,配送地点发生变化时,根据单位应急需求提供配送服务,市区内提供免费配送服务,市区以外产生的运费由供需双方商定。
2.交货数量。根据伙食单位实际需求数量提供。伙食单位每个供货周期前1天向中标供应商提报《采购计划》,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计划》品种、数量和规格供应,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中标供应商需在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优先保障单位伙食单位需求。中标供应商另行签订应急采购协议。
4.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因产品质量、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5.副食品供应商主动提供配送主副食品的来源、本公司人员健康情况。
6.副食品溯源建立三级追查机制,即:副食品供应商—供应商筹措采购渠道(批发市场或供销制商超)—食品原产地。
7.不得采购来源于涉疫风险市场主副食品,包括市场有疫情发生,市场位于或邻近封控区、防范区等情况。
8.供应商应建立应急筹措渠道,如遇主副食来源地存有疫情情况,供应商应立即启动应急筹措渠道,保证主副食品来源可靠。
9.本项目收取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按时足额供应合格质量货物的担保。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30日内,若无违约则全额无息退还,若有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 何先生
电 话:138****1475 176****0918
地 点:****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24-****3418
九、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填写《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见第七、第八点)递交至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采购网公告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