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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要求:
1、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一票制。卸车地点:重****磨床厂旧城改造项目施工现场。
2、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缴纳中标总金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结算: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结算周期,结算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 93 %(其中30天内支付70%款项、90天内支付23%款项)。(7 %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以上出厂价、运杂费(包含摊铺碾压、人工机械费)为固定价,合同执行期间保持不变,浮动价参考**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市主**P.O42.5级袋装水泥对应价格,本期报价水泥参考价350作为基准价,浮动价=(供应当月信息价-基准价)*掺配比例。最终结算价格为综合单价+浮动价。
4、验收方式:收方计量,验收数量以甲方施工图纸设计量为准。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及图纸相关设计要求。
6、以上综合单价包括出厂价、运杂费(包含摊铺碾压、人工机械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仅针对不合格产品)、产品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税金等。
7、项目送监理试验室、外委等试件、材料均由供方提供样品,检验不合格的试验检测费由供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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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公开招标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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