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O装置质量提升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审批
重庆-重庆-涪陵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102MA5U6AH019孙文刚
赵凯**市**区
**市**区白涛街道**大道5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HDO装置质量提升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2021版本:(23--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62-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市**区 白涛街道**大道58号
经度:107.****90198 纬度: 29.****83426****环境局
2024-03-07
渝(涪)环准〔2024〕9号****0102MA5U6AH019001P
2025-07-013100
150****
****0102MA5U6AH019**环科源****公司
****0105MA5U5P5431******公司
915********52294682025-01-05
2025-01-062025-02-10
2025-12-032025-12-31
https://www.****.cn/2025/xsgs_1203/86.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术改造技术改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对HDO装置进行升级改造,新增2套精馏装置,对产品和部分废液进行精馏,提高HDO产品质量。在MDBE装置区新增多效蒸发处理装置,用于MDBE装置废水的预处理。同时,对清下水系统、危废暂存库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备用废气处理措施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技改后项目全厂不新增产能。对HDO装置进行升级改造,新增2套精馏装置,对产品和部分废液进行精馏,提高HDO产品质量。在MDBE装置区新增多效蒸发处理装置,用于MDBE装置废水的预处理。同时,对清下水系统、危废暂存库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备用废气处理措施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技改后项目全厂不新增产能。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HDO装置单元以已二酸(ADA)和甲醇为原料先酯化生成中间产物已二酸二甲酯(DMA),再通过气相加氢将DMA转化成粗产品1,6-己二醇(HDO)进入产品精制系统;MDBE装置由混合二元酸(丁二酸wt21.5%、戊二酸wt45%、己二酸wt31.5%的混合物)与甲醇,在新型超强酸负载型树脂催化剂、73~168℃、压力0.02~0.025MPa条件下,经酯化反应,生成丁二酸二甲酯、戊二酸二甲酯、己二酸二甲酯。HDO装置单元以已二酸(ADA)和甲醇为原料先酯化生成中间产物已二酸二甲酯(DMA),再通过气相加氢将DMA转化成粗产品1,6-己二醇(HDO)进入产品精制系统;MDBE装置由混合二元酸(丁二酸wt21.5%、戊二酸wt45%、己二酸wt31.5%的混合物)与甲醇,在新型超强酸负载型树脂催化剂、73~168℃、压力0.02~0.025MPa条件下,经酯化反应,生成丁二酸二甲酯、戊二酸二甲酯、己二酸二甲酯。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以及经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其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等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再经园区污水管****处理厂。对清下水系统进行改造,新增的脱盐水站废水以及现有的制氢装置蒸发器排水、焚烧炉和导热油炉装置余热锅炉废水作为循环水站补水,循环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一并经厂区总排****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HDO装置新增的精馏塔不凝气、轻组分液和MDBE装置新增的三效蒸发不凝气经现有焚烧炉燃烧处置,焚烧废气经“半干法急冷中和系统+干法反应系统+布袋除尘系统+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4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三级碱喷淋,再进入导热油炉焚烧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导热油****处理站废气应经“三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奥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HDO产品切片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MDBE装置二元酸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颗粒物、甲醇、非甲烷总烃等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值。 拟建项目维持原环境防护距离不变,即MDBE装置区外100米、HD0装置区外100米、装卸作业区外100米、储罐区外100米、污水处理站外100米和焚烧装置外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依托现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间。轻组分废液、脱色树脂等危险废物送焚烧炉装置焚烧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台账;废活性炭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脱盐水站反渗透膜交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委托处置工业固废时,应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确保工业固废得到依法依规处置。(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以及经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其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等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再经园区污水管****处理厂。对清下水系统进行改造,新增的脱盐水站废水以及现有的制氢装置蒸发器排水、焚烧炉和导热油炉装置余热锅炉废水作为循环水站补水,循环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一并经厂区总排****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HDO装置新增的精馏塔不凝气、轻组分液和MDBE装置新增的三效蒸发不凝气经现有焚烧炉燃烧处置,焚烧废气经“半干法急冷中和系统+干法反应系统+布袋除尘系统+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4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三级碱喷淋,再进入导热油炉焚烧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导热油****处理站废气应经“三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奥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HDO产品切片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MDBE装置二元酸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颗粒物、甲醇、非甲烷总烃等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值。 拟建项目维持原环境防护距离不变,即MDBE装置区外100米、HD0装置区外100米、装卸作业区外100米、储罐区外100米、污水处理站外100米和焚烧装置外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依托现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间。轻组分废液、脱色树脂等危险废物送焚烧炉装置焚烧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台账;废活性炭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脱盐水站反渗透膜交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委托处置工业固废时,应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确保工业固废得到依法依规处置。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物料输送管道、废水、废液收集管应采用可视化;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新增产品精制单元、轻组分废液产品回收单元、三效蒸发器等区域地面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应满足相应要求;装置区设置围堤和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HDO装置区和MDBE装置区依托各自现有1个46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及切换阀,厂区依托现有35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及雨污切换装置,确保初期雨污水及事故废水能够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六)加强碳排放管理。 项目碳排放主要来自净购入电力和生产过程,企业应通过设备、技术、工艺改造等节能措施,尽量减少碳排放。 (七)按技术规范规整排污口。 按要求规整厂区废水总排放口,依托已建成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因子为pH、COD和氨氮;焚烧炉废气排气口设置自动监测装置,监测因子为颗粒物、氨氧化物、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导热油炉废气排放口设置流量、氨氧化物自动监测装置;各废气排放口应规范设置常规监测孔和常规监测平台,以便于常规采样及监测。 (八)总量控制指标。 拟建项目实施后全厂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分别为7.38吨/年、96.56吨/年、3.32吨/年,其中氨氧化物排放量减少1.95吨/年,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分别增加0.26吨/年、0.66吨/年;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氨排放量分别为20.81吨/年、0.83吨/年,分别增加18.16吨/年、0.59吨/年,废水新增排放量主要来自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物料输送管道、废水、废液收集管应采用可视化;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新增产品精制单元、轻组分废液产品回收单元、三效蒸发器等区域地面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应满足相应要求;装置区设置围堤和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HDO装置区和MDBE装置区依托各自现有1个46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及切换阀,厂区依托现有35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及雨污切换装置,确保初期雨污水及事故废水能够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六)加强碳排放管理。 项目碳排放主要来自净购入电力和生产过程,企业应通过设备、技术、工艺改造等节能措施,尽量减少碳排放。 (七)按技术规范规整排污口。 按要求规整厂区废水总排放口,依托已建成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因子为pH、COD和氨氮;焚烧炉废气排气口设置自动监测装置,监测因子为颗粒物、氨氧化物、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导热油炉废气排放口设置流量、氨氧化物自动监测装置;各废气排放口应规范设置常规监测孔和常规监测平台,以便于常规采样及监测。 (八)总量控制指标。 拟建项目实施后全厂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分别为7.38吨/年、96.56吨/年、3.32吨/年,其中氨氧化物排放量减少1.95吨/年,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分别增加0.26吨/年、0.66吨/年;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氨排放量分别为20.81吨/年、0.83吨/年,分别增加18.16吨/年、0.59吨/年,废水新增排放量主要来自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26.47 26.47 0 0 26.47 26.47
0 3.84 20.81 0 0 3.84 3.84
0 0.12 0.83 0 0 0.12 0.1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65487.08 65487.08 0 0 65487.08 65487.08 /
0 1.27 7.38 0 0 1.27 1.27 /
0 8 96.56 0 0 8 8 /
0 0.94 19.99 0 0 0.94 0.94 /
0 0.02 3.32 0 0 0.02 0.02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 《**市**区****公司污水处理服务合同》,石油类、动植物油根据企业已经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中废水排放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MDBE装置工艺废水经过“多效蒸发”处理后与后续的蒸水塔废水合并,与其他生产废水一样,经“微电解”预处理后,与经过隔油池处理的餐饮废水****处理站“水解酸化+TRIC厌氧+生物接触氧化+芬顿”****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满足《**市**区****公司污水处理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接受企业污水的浓度限值,合同中未规定的污染物石油类、动植物油根据企业已经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中废水排放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新增精馏装置的脱重塔、脱轻塔、闪蒸塔、三效蒸发器和蒸水塔等的不凝气 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 新增精馏装置的脱重塔、脱轻塔、闪蒸塔、三效蒸发器和蒸水塔等的不凝气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 焚烧炉装置废气各污染物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2 切片机粉尘处理设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已建成切片机粉尘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 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3 二元酸投料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在投料口侧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投料粉尘,瞬间投料后立**闭集气罩密闭投料口,收集的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30m)排放。 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4 焚烧炉废气处理设施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焚烧炉废气经过“半干法急冷中和系统→干法反应系统→布袋除尘系统→喷淋塔”处理后,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经过1跟排气筒(45m)排放。 各污染物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5 污水处理站废气 污水处理站废气最终引入导热油炉焚烧,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方式,导热油炉排放口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其第1号修改单,NH3、H2S、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处理站、事故池的废气密闭收集后引入“三级碱喷淋塔+导热油炉焚烧”处理后达标排放。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其第1号修改单,NH3、H2S、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6 导热油炉废气处理设施 导热油炉排放口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其第1号修改单 导热油炉燃料为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锅炉,废气通过1根排气筒(30m)排放。 导热油炉排放口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其第1号修改单
7 危废暂存库废气处理设施 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危废暂存库有机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15m)排放 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达标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厂区MDBE装置、HDO装置、各罐组、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等均进行重点防渗措施,本次技改不新增用地,新增设备设施位于现有装置区内,现有装置区地面已按要求进行了防渗处理。脱盐水装置进行一般防渗 厂区MDBE装置、HDO装置、各罐组、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等均进行重点防渗措施,本次技改不新增用地,新增设备设施位于现有装置区内,现有装置区地面已按要求进行了防渗处理。脱盐水装置进行一般防渗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依托现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间。轻组分废液、脱色树脂等危险废物送焚烧炉装置焚烧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台账;废活性炭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脱盐水站反渗透膜交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委托处置工业固废时,应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确保工业固废得到依法依规处置。 依托现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间。轻组分废液、脱色树脂等危险废物送焚烧炉装置焚烧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台账;废活性炭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脱盐水站反渗透膜交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委托处置工业固废时,应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确保工业固废得到依法依规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物料输送管道、废水、废液收集管应采用可视化;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新增产品精制单元、轻组分废液产品回收单元、三效蒸发器等区域地面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应满足相应要求;装置区设置围堤和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HDO装置区和MDBE装置区依托各自现有1个46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及切换阀,厂区依托现有35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及雨污切换装置,确保初期雨污水及事故废水能够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物料输送管道、废水、废液收集管应采用可视化;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新增产品精制单元、轻组分废液产品回收单元、三效蒸发器等区域地面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应满足相应要求;装置区设置围堤和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HDO装置区和MDBE装置区依托各自现有1个46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及切换阀,厂区依托现有35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及雨污切换装置,确保初期雨污水及事故废水能够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