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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予以公示。
一、审批文件、文号及时间:
1.审批文件:《****环境局**分****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环境局**分局关于**电气风电(张****公司叶片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环境局**分局关于**县新坝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2.审批文号:张环高发〔2025〕34号;张环高发〔2025〕35号;张环高发〔2025〕36号;
3.审批时间:2025年12月31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以上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5日,公示期内,公众如对建设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将意见反馈至以下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电话:0936-****089
通讯地址:******住建局****环境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