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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改审批〔2024〕263号
****科技局关于夏墩小微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夏墩小微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县规划部门审核划定的位置按规划指标建设夏墩小微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业主:****
三、项目地址:**县岚下乡夏墩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约为252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245万元;项目资金应依法依规筹措,不得违规举债,不得造成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七、请根据相关建设标准,按照科学、合理、实用原则,注重投资实效,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估算,落实建设资金拼盘方案,并按基建程序报批。
特此批复
****科技局
2024年12月11日
| 抄送:县政府办、****建设局、******局、****环境局、审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