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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关于**县
埔上镇公益性骨灰安葬(放)
设施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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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县埔上镇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县规划部门审核划定的位置按规划指标建设**县埔上镇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
二、项目业主:****
三、项目地址:埔上镇土丰村纸厂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建设面积3496.5平方米,建设骨灰墙2幢,各5层,内设骨灰格位约500个;****公墓,约234个墓穴;车辆停放区;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
五、项目总投资:150万元;项目资金应依法依规筹措,不得违规举债,不得造成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2年
七、请根据相关建设标准,按照科学、合理、实用原则,注重投资实效,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估算,落实建设资金拼盘方案,并按基建程序报批。
特此批复
****科技局
2024年12月12日
| 抄送:县政府办、****建设局、******局、****环境局、审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