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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29日 |
| 标 题:****审批局关于同意设立******幼儿园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灵审批社会〔2025〕6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 |
******幼儿园:
你园申请正式设立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五条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专家评估组审查,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幼儿园为全****幼儿园,办学规模为大、中、小共4个班,招生人数96人。
二、幼儿园地址、举办者、园长如下:
幼儿园地址:**县武利镇政通路25号,举办者:劳秋红,园长:叶玉莹。
三、幼儿园要坚持依法办园,切实规范办园行为。要不断完善教学设施与设备,努力改善办园条件;****幼儿园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规范园务管理;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按规定配备保教人员,注重提高保教质量,尽快形成办园特色。
四、****银行(办理账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登记的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机关****民政局和业****教育局的监督管理;重大活动、****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备案;每年要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五、幼儿园如变更举办者、园长、办学名称、办学地址、联合办学、停办等事项应及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审批。
****审批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