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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殡仪馆遗体火化炉(4号和5号拣灰炉)更新改造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07月10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公司
2、地 址:**省**市**区亚芳大厦2号楼902室
五、基本情况
****殡仪馆遗体火化炉(4号和5号拣灰炉)更新改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活动中,将公司资质材料****公司用于该项目投标,并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串通投标情况。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财政局****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陆拾元整( ¥ 5160.00);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王迪女
3、联系电话:****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