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发布深圳国际创新谷7-8栋2025年第1批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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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际创新谷7-8栋2025年第1批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公告

依据《**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信息化局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5〕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国际创新谷7-8栋2025年第1批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际创新谷7-8****基地中心地带,****政府打造的,以科创企业总部、****中心、****中心、****中心、瞪羚企业等国际前端型科技企业为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科研院所为辅体,构建企业创新链、产业链、孵化链为一体的全生命周期生态圈。本次招租面积43515.09平方米。

(二)房源信息。

房屋类型

序号

楼栋

楼层

房号

用途

建筑面积(m2)

2000㎡

1

7栋B座

4

401、402、403、404

研发办公

1770.58

2

7栋B座

12

1201、1202、1203、1204

研发办公

1821.69

3

7栋B座

15

1501、1502、1503、1504

研发办公

1821.69

4

7栋B座

26

2601、2602、2603、2604、2605

研发办公

1877.3

5

7栋B座

30

3001、3002、3003、3004、3005

研发办公

1877.3

6

7栋B座

32

3201、3202、3203、3204、3205

研发办公

1877.29

7

8栋A座

20

2001、2002、2003、2004、2005

研发办公

2096.43

8

8栋A座

22

2201、2202、2203、2204、2205

研发办公

2099.36

9

8栋A座

29

2901、2902、2903、2904、2905

研发办公

2106.87

10

8栋A座

41

4101、4102、4103、4104、4105

研发办公

2240.05

1500㎡

1

7栋B座

6

601、602、603、604

研发办公

1566.26

2

7栋B座

22

2201、2202、2203

研发办公

1395.43

3

7栋D座

3

301、302

研发办公

1450.82

1000㎡

1

7栋A座

5

503、504

研发办公

838.36

2

7栋A座

10

1001、1002

研发办公

914.48

3

7栋B座

19

1901、1902

研发办公

906.46

4

7栋B座

23

2301、2302

研发办公

902.88

5

7栋B座

24

2403、2404、2405

研发办公

974.42

6

8栋A座

3

302、303

研发办公

761.64

7

8栋A座

4

402、403、404

研发办公

1176.07

8

8栋A座

8

802、803、804

研发办公

1236.86

9

8栋A座

17

1701、1702

研发办公

981.9

10

8栋A座

27

2703、2704

研发办公

1016.8

11

8栋A座

33

3303、3304、3305

研发办公

1117.58

500㎡

1

7栋A座

13

1303

研发办公

341.54

2

7栋A座

13

1304

研发办公

398.67

3

7栋A座

14

1402

研发办公

351.79

4

7栋A座

16

1602

研发办公

351.79

5

7栋A座

17

1703

研发办公

505.57

6

7栋A座

18

1803

研发办公

505.57

7

7栋A座

24

2403

研发办公

505.57

8

7栋B座

7

702、703

研发办公

641.01

9

7栋B座

11

1102

研发办公

308.18

10

7栋B座

14

1401

研发办公

598.28

11

8栋A座

4

401

研发办公

456.09

12

8栋A座

9

901

研发办公

738.68

13

8栋A座

9

902

研发办公

331.4

14

8栋A座

14

1404

研发办公

565.4

15

8栋A座

35

3501

研发办公

583.34

16

8栋A座

35

3505

研发办公

373.57

17

8栋A座

40

4001

研发办公

323

暗房

1

7栋B座

25

2505

研发办公

63.22

2

8栋A座

4

407

研发办公

67.18

3

8栋A座

8

805

研发办公

69.06

4

8栋A座

10

1005

研发办公

69.06

5

8栋A座

14

1405

研发办公

110.56

6

8栋A座

17

1705

研发办公

109.2

7

8栋A座

25

2505

研发办公

107.05

8

8栋A座

26

2605

研发办公

107.07

9

8栋A座

31

3105

研发办公

104.72



合计




43515.09

(三)租金:45元/月/㎡。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国际创新谷7-8栋统****公司另行收取。

(四)租期:3年。

(五)装修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间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物业管理:智能门禁、智能安防、园区一卡通等。

(七)装修:各层电梯厅、公共走道、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已装修;入驻企业需自行装修产业用房。

(八)其它:所有楼栋室内承重上限为250公斤/平方米,室内电力负载上限为80瓦/平方米,不具备实验条件,仅限办公。

二、政策依据

《**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

《****信息化局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5〕1号)

三、申请条件

(一)入驻企业需符合以下产业领域:

战略性**产业集群: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与空天、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网络与通信、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传感器、高端装备与仪器、机器人、高性能材料、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安全节能环保、大健康、海洋

未来产业:合成生物、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脑科学与脑机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

(二)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世界一流企业;

2.科技领军企业;

3.独角兽企业、潜在科技独角兽企业;

4.有效期内的瞪羚企业;

5.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6.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7.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8.**创新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9.成立不超过三年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10.****政府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清单的企业;

11.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级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

12.“创客中国”大赛获奖企业;

13.****信息化局批准的其他企业和机构。

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专项入选者所在企业,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申请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个月在**购买社保平均人数达15人(含)以上的企业;

2.未曾在**购买产业用地,或购买产业用地但未办理产业用房建设竣工验收的;

3.不鼓励(或不接受)已租赁同片区创新型产业用房企业重复申请,优先支持尚未获得产业空间扶持的优质企业;

4.目****信息化局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目前已租赁**国际创新谷7-8栋的企业因技术升级、规模扩张等原因需扩大租赁规模的,在**购买社保的人数在扣减原租赁面积所需人数后,按照本租赁公告可申请房型的规定进行申请;申请暗房企业社保人数需大于原租赁面积所需人数;

5.近5年内未发生重**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可申请房型

1.近三个月在**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15人(含)以上的企业,可申请500平方米房型;

2.近三个月在**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30人(含)以上的企业,可申请1000平方米房型;

3.近三个月在**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45人(含)以上的企业,可申请1500平方米房型;

4.近三个月在**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60人(含)以上的企业,可申请2000平方米房型。

五、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须统一通过“**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1月20日。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标书代写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申请截止后,初审通过企业应按照统一通知时间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

1.申请材料(所有材料需盖公章)

(1)**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企业(机构)、项目介绍及核心技术人员背景资料;

(4)“信用中国”和****总局出具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相关信用报告(均需提供);

(5)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6)企业营业执照附件复印件及经营范围;

(7)企业近三个月**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

(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9)上年度企业在**纳税证明复印件;

(10)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11)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12)员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

(1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创新型产业用房仅限申请单位使用,严禁转租、转借。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或在入驻期间企业发生重**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可单方解除相关租赁合同,并视情节轻重,依法或依约追究相应责任。

2.受理机关

(1****机关:********园区服务中心)

(2)联系邮箱:cyyfgl@gxj.****.cn

(3)联系电话:0755-****8709

咨询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8:00

(4)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市******社区高新南四道238号C1综合服务楼317

受理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三)审核及入驻流程。

1.****中心评分后拟定入驻企业名单及递补企业名单。若评分相同,按在线申请时间确定拟入驻企业和递补企业名单;

2.拟入驻企业名单及递补企业名单通过服****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信息化局进行调查。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或依约取消其入驻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获得入驻资格;

3.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符合入驻条件的,签署正式租赁合同;若拟入驻企业主动放弃入驻资格,则按递补顺序递补;

4.入驻企业缴纳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承租房源月租金的两倍)。申请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因自身原因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

附件:1.**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31
招标公告
深圳市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发布深圳国际创新谷7-8栋2025年第1批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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