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年收集、贮存9860吨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文号及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内容 |
| 1 | ****年收集、贮存9860吨危险废物项目 | **省******创业园 | **市世青环境技术有限公 | 长环审﹝2025﹞72号,2025年12月31日 | 一、原则批准《****年收集、贮存9860吨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意该项目在**省******创业园建设。 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要求及建议,并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环评中提及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作为该项目污染治理设施设计的依据。 三、项目产生的噪声、废水、废气、固废按照环评提出来的防治措施要求进行治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的相关环保措施、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你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验收信息上传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生态环境局****大队负责监督管理,并明确责任人,加强检查和监管。随着周围环境、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我局有权收回所办理的审批手续。 |
注:1、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查阅方式:****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查阅。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0373-****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