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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我局拟批准《****燃煤机组掺烧生物质耦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百****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512028
联系电话/传真:0751—****81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内容) |
| 1 |
****燃煤机组掺烧生物质耦合发电项目 |
**** |
**区******工业园远翔路33号 |
****燃煤机组掺烧生物质耦合发电项目。 |
附件:****燃煤机组掺烧生物质耦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