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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验楼建设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规划总平面图申请,我局已批准该规划总平面图,具体批准内容请查看附图。
经办科室:建筑工程规划管理股
联系电话:0392-****618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现将****教学实验楼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予以公布,望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局
2025年12月29日
相关附件下载:总平面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