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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六版)的通知
县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结合我县市场监管领域工作实际及法律规章“立改废释”情况,****监管局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和更新。现将《**县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六版)》《**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六版)》(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依据《清单》开展抽查检查。今后,各相关单位在组织开展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及牵头或参与部门联合抽查时,均应严格依照本《清单》载明的抽查事项、检查方式和法律依据实施,不得随意增减检查事项、改变检查方式或超越权限检查,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二是加强协同,规范实施。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随机抽查计划制定、检查对象与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取、检查结果公示与共享等工作。加强内部各业务条线以及与县直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1.**县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六版)
2.**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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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