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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市东龙体育公园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补齐我县健身设施短板,推进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原则上同意**市东龙体育公园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业主:****。
四、项目地点:**市**县东龙森林公园范围内。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篮球场2个、羽毛球场(气排球场)2个、乒乓球台10张、足球场1个;**登山步道约6公里,标准宽度1.8米;健身广场2500平方米,健身器材50件;儿童活动区,建设秋千、爬梯、滑梯、攀爬网等;公共停车位60个,公共厕所2座。规划面积161714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110000平方米,绿化率68.02%,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为20.59%。
六、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2794.1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42.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7.26万元,预备费用254.02万元。资金来源: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七、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报批工作,具备法定建设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所需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其他未详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改革局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