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审批投资核〔2025〕71号
关于220千伏贝江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项目核准的批复
****:
一、为满足融水荣山光伏项目、融水兴贤光伏项目接入电网需要,促进清洁能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发展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数发〔2020〕27号)等规定,依据你单位提交的承诺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承诺审批申请,同意建设220千伏贝江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融水县。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在220千伏贝江站新增220千伏出线2回。
五、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1163万元,其中资本金232.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桂〔2019〕融水县不动产权第****03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号)、****规划局《关于融水荣山光伏项目用地情况说明》(2025年12月18日)。
八、项目单位应落实承诺,严格按《承诺审批承诺书》履行职责和义务。如有违反,依据《广****审批办法(试行)》,撤销本行政许可决定,并将失信情况纳入诚信档案。被撤销审批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均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九、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购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
十二、项目单位要在承诺期限内尽快办理项目扩建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在未取得自然**规划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十三、项目在承诺时间内补齐材料后请及时上报我局,通过审查后换发批准文书。本批复文有效期限自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3月30日止。
十四、每月5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十五、如对本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036,****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896,收信地址:****市**区**路66号**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审批局
2025年12月30日
(承诺审批)
附件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220千伏贝江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 知 人:****审批局
被告知单位(负责人):****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