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县**镇营坎路18号1-2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区紫云路888号 | |
| 项目名称 | **县林业产业提升与融合发展(一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30日0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牵头人)、**智汇****公司(联合体成员) |
| 地址:**省**市**区胜利路51号秀珍大厦A座18楼(牵头人)、**省**市**县锦云路**经典小区4幢1单元402户(联合体成员) | |
| 投标报价:****0000.00元 | |
| 工期: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约1825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3.96分 | |
| 项目负责人:王胜 | |
| 相关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 |
| 证书编号:****3200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
| 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 企业业绩:**工投动力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区长江东路道路景观提升工程监理及造价服务,**科学城庐州大道(繁华大道—锦绣大道)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工投动力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 |
| 企业奖项:**省****协会2023年度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省****协会2022年度先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先进企业 | |
| 项目负责人奖项:**省****协会2022年度全过程工程咨询优秀项目负责人,**省****协会2021年度全过程工程咨询优秀项目负责人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三维****公司 |
| 地址:**省**市******开发区**路58联合广场1-5栋(4)17层13号 | |
| 投标报价:****0000.00元 | |
| 工期: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约1825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79.49分 | |
| 项目负责人:刘国健 | |
| 相关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 |
| 证书编号:****4582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
| 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 企业业绩:****工业园核****中心、绿色金融港、市民中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 | |
| 项目负责人奖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市**路65****科技园大楼709室) | |
| 投标报价:****0000.00元 | |
| 工期: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约1825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78.73分 | |
| 项目负责人:叶堂宇 | |
| 相关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 |
| 证书编号:****8138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
| 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 企业业绩:****现代有轨电车一期项目项目管理服务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2024年度**省优秀监理企业 | |
| 项目负责人奖项:/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4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180****3247;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99****6158。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987。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