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第一中学(高中)建设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第三批)—学生宿舍用床、学生书包柜补充等采购(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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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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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学(高中)建设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第三批)—学生宿舍用床、学生书包柜补充等采购(三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校具产业园

中标金额:84.03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84.03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3.5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连体公寓床

品牌:宓欣

规格型号:MX-LTGYC

数量:170组

单价:2420元/组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永伍(组长)、魏梅笑、许良、丁世武、郭秀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约定,壹万叁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投诉,联系方式:0552-****211。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学

地址:**县头铺镇城南工业区兴潼路20号、**县**镇青年路67号

联系方式:0552-****567、0552-****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与**路**西100****广场9栋1506室

联系方式:156****50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锋、丁井利(采购人代表)、梁俊杰(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552-****567、0552-****082(采购人代表)、156****5023(采购代理机构)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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