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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123********00449XQ-****1226-001181-0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12-31 14:44:29 |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 1 | ****001 | ****开发区铁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 | 公开招标 | 3523.425023 |
****开发区铁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5年12月26日发布的“****开发区铁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内容答疑澄清如下:
1. 关于本项目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级别)及以上资格的要求,与建筑工程专业同一范畴的相关专业均予以认可。
2. 本项目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由“2026年1月1日”修改为“2025年12月31日”。
3. 第四章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12.2.2款第2项中的“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 安****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修改为“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此答疑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上澄清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区管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31日
|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 澄清与修改公告 | ****开发区铁基新﹒﹒﹒变更公告.pdf |
| 澄清与修改公告附件 | 无 |
|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 | 无 |
|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正文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