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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2-31 15:07:19
****环境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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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决定 |
| ****医院****公司 | ****医院新增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建设项目 | 渝(津)环准〔2025〕184号 |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 同意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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