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猪场:
你公司提交的《**市****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为《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项目代码:****)为扩建项目,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区夏郢镇竹坡村**组,租用6069.6平方米设施农用地扩大养殖规模,扩建后全场占地面积17303.6平方米,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1.301923°,北纬23.609425°。
项目在现有年出栏4900头生猪的基础上进行扩建,扩建项目新增年存栏生猪5000头,新增年出栏生猪10000头,扩建后全场包括1#、2#、3#三栋猪舍和配套2套污水处理设施,现有工程和扩建项目养殖废水分别进入各自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扩建项目投产后,全场年存栏生猪7450头,年出栏生猪14900头。项目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9.41%。
二、项目已由梧****改革局备案。现有工程已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202********0000013),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按《报告书》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按《报告书》落实各项废水综合利用或暂存措施。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报告书》所列标准后用作消纳区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消纳区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
对废水处理设施及废水运输管网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消纳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按《报告书》落实对消纳区溢流废水的收集措施。
(三)通过合理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按《报告书》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按《报告书》落实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六)按《报告书》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七)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九)重视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等工作,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十)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