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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县庙前**畲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庙前**畲村水利工程实施方案(送审稿)》收悉。2025年11月14日,我局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实施方案(送审稿)》进行评审,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实施方案(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并形成了《实施方案(报批稿)》且于2025年12月9日上报我局。现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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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地点
**县庙前**畲村**岩溪
三、建设内容
工程综合治理河道长1.5km,主要建设内容:拆除重建拦水坝2座,旧坝加固1座,**护岸2149m,**渠道工程2459m,过路涵管2处,蓄水池工程1座(含给水管道0.65km),下河台阶6处。
四、建设年限
施工总工期为12个月
五、投资规模
本工程设计概算总投资888.18万元(不含征地移民费用55.18万元),其中建筑程投资599.35万元,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4.57万元,施工临时工程投资111.46万元,独立费用115.05万元,基本预备费41.52 万元,环境保护投资5.98万元,水土保持投资10.25万元。
六、有关要求
(一)请你单位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以及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规定时间完成建设任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验收工作。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项目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计划执行调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发生变更的,应按照要求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涉及重大变更的,应报我局审批。
****水利局
2025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