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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页岩气集输干线工程建设项目(**段)2#阀室临时用地,位于**市**区仙市镇芭茅村6组,经《****规划局关于同意**、**区块页岩气集输干线工程(**段)阀室及穿越点临时用地的批复》(〔2021〕-63)和《****规划局关于同意**、**区块页岩气集输干线工程(**段)1#、2#、3#、4#、5#阀室临时用地续期的批复》自自然资规发〔2024〕291号)同意,批准用地面积为0.4033公顷,项目业主为****。
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土地复垦义务人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向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主管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自然**主管部门**同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组织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依据土地复垦方案进行验收。****已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复垦,因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要求,涉及的阀室及放空区等保护装置用地面积0.0997公顷,目前正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在此次复垦范围内。故本次实际复垦面积0.3036公顷。目前已完成复垦并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
2025年11月3日******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通过资料审查、现场勘察,对土地复垦工程进行了验收,认为基本达到复垦方案要求,拟通过验收。
现将**、**区块页岩气集输干线工程建设项目(**段)2#阀室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初步验收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从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30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我局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受理部门:******管理所
联系电话:(0813)-****171
联系地址:**市**区**镇开元南路311号
******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