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2025年市政小型道路照明工程(第一批)劳务服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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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标题: **区2025年市政小型道路照明工程(第一批)劳务服务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5-12-31 至 2026-01-07
撰写单位: **** 撰写人: ****
(**区2025年市政小型道路照明工程(第一批)劳务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2025年市政小型道路照明工程(第一批)劳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补充工程清单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31日15时3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报名时候需要上传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1、营业执照(有能开具本采购项目发票的经营范围);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报名的须提供);3、有效的开户许可证;4、由基本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回执(备注项目名称);5、劳务资质证书;6、安全生产许可证;7、廉洁承诺函。以上材料都须在有效期内。二、本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电汇:1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为:****银行****公司**沈北支行[146********086],汇款时请备注本项目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须提供《收款收据》,收款事由中填写“退还XXX项目投标保证金”。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价报价;(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4)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竞价报价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5)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6)投标人有串标、围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李永恒
地 址:**省**市**区飞马街5号
联系方式:159****444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24-****9009
附件: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31
信息变更
沈北新区2025年市政小型道路照明工程(第一批)劳务服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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