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委托**鑫****公司承担了“****废弃矿坑(**村)生态修复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4号)(2019年1月1日)、环发【2015】16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以及《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废弃矿坑(**村)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废弃矿坑(**村)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地址:**县宝泉镇**村
建设内容:利用****生物质锅炉灰渣作为回填材料,对**村废采石坑进行回填修复,修复面积4454m2,压实系数不小于0.95,坡比约0.3%,回填完成后覆土80cm恢复为耕地。
建设性质:**
总投资:300万元
(二)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张国营
联系电话:151****7793
邮寄地址:**市**县人和路11号
(三)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编制单位:**鑫****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的环评工作主要程序:通过资料调研、拟选厂址现状踏查及环境现状监测、模式计算等方法,坚持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充分论证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的可行性。在此期间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
(五)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居住地址;
(2)您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3)公众意见表下载网址: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附件公众意见表.docx
链接: https://pan.**.com/s/1GK7kXgoRqKjhrXfpg6QSIApwd=pjss
取码: pjss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登录上述网址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参与到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活动中。公示期间,公众有任何意见、问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单位:****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