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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员会: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同****机关提出的胜洲木罗界至马王绿阳森林防火路边坡治理及弃土场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一、同意胜洲木罗界至马王绿阳森林防火路边坡治理及弃土场临时占用**市**区大坡镇胜洲村4、5林班,马王村5、8、13林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7.9599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面积7.0702公顷、其他林地面积0.8897公顷;Ⅲ级保护林地面积3.8767公顷、Ⅳ级保护林地面积4.0832公顷)。
二、需要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占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对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费等费用。依法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临时占用林地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不得在临时占用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后,你单位必须恢复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交还林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
六、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七、接受自治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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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