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夷新区
生态食品产业园一幅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的公告
经******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通过,我局拟于近期出让武夷新区生态食品产业园C-53-01-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一)地块位置及面积。拟出让地块位于武夷新区生态食品产业园(具体位置详见示意图),计划出让面积317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拟出让地块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35且≤3.0,建筑系数≥4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40米;其他规划技术指标按《****关于武夷新区生态食品产业园C-53-01-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意见》(南自然资规〔2025〕78号)执行。
(二)其他规定。(1)建****中心**(**)建筑风貌设计导则要求,并与周边地块建筑相协调;(2)建筑物及场地的设计高程(±0.00)必须与周边地块及道路标高相协调,同时应符合《**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3)根据《自然******委员会****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73号)、《****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文件精神,若竞得人为武夷新区生态食品产业园C-53-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本规划设计条件可作为南自然资规〔2021〕2号的补充意见,允许相邻工业地块进行并宗开发;(4)规划设计条件未明确事项,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确定;(5)缴款时间: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6)交地时间:在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6个月内交付土地,受让人未能按期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交地时间相应顺延;土地交付条件为场地平整达到本幅地块的出让文件中勘界图所体现的地形地貌状况;周围基础设施达到动工开发基本条件。(7)开竣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三、用地申请人条件
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即意向用地者)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申请材料、方式及截止日期
申请材料包括:(1)用地申请报告(原件1份,应涵盖单位基本概况、计划建设内容及建设期限、计划投资额及资金来源、对土地利用要求的承诺等内容);(2)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原件1份);(3)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若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报名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发改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须真实、齐全、有效且清晰明了不可残缺,属复印件的应同步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意向用地者应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公布的地块信息并结合自身用地需求,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30日内(即2026年1月30日前,含当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向我局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9-****715(蒋先生)
联系地址:**市**区武夷新区核心区商务写字楼2号楼3单元4层B411室****自然**所有者权益科。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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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
附件:武夷新区生态食品产业园c-53-01-1地块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