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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 名称: | 关于《**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110千伏德陇输变电工程等3个项目)》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 |
| 主题词: | |||
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函〔2024〕4号)、《******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110千伏德陇输变电工程等3个项目)》。
一、规模落实方案
(1)项目背景
为推动《**县推进电网项目规划建设**协议》落地,全面加快推进我县区域电网规划建设进程。根据《****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能电力〔2022〕66号),**供电局计划在我县建设**110千伏德陇输变电工程、**110千伏梅农输变电工程和**35千伏大湖输变电工程项目(以上项目简称为“**110千伏德陇输变电工程等3个项目”,下同)。项目建设对满足**县用电负荷增长的需求,加强110kV电网的布点建设,完善周边110kV、35kv及10kV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涉及3个项目,共1.4293公顷(椭球面积,下同)。其中**110千伏德陇输变电工程位于**县梅陇镇梅西村,需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7136公顷;**110千伏梅农输变电工程位于**县梅陇镇石安村,需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6123公顷;**35千伏大湖输变电工程位于**县大湖镇高螺村,需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1034公顷。根据最新**县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8863公顷、建设用地0.543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经核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国空”),国空数据库未****电站所需供电用地规模,导致无法推进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工作,需通过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调整为供电用地,保障项目所需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2)政策依据
根据《******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问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两[2023]630号)规定,**110千伏德陇输变电工程等3个项目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类情形,即“供电设施”。
(3)规模使用情况
本次方案调整前站址地块范围内规划农用地0.8865公顷(均****基地0.5428公顷,调整后均为城镇建设用地(1.4293公顷),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供电用地。本次拟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4293公顷,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后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累计实际使用规模未超过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
二、公示说明
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9日,为期10天。
公示方式: ****(http://www.****.cn/gtj/)在相关镇及村公示栏公示
公示公告栏意见反馈渠道:
(一)邮件反馈。邮箱地址:****@163.com(请在邮件标题标注“**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批前公示”字样)。
(二)信件传达。邮寄地址:**县城红城大道西******局四楼国土空间规划股;邮编:516400(信封封面请注明“**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批前公示”字样)。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馈至****国土空间规划股,相关情况可拨打0660-****715咨询。
附件:1.落实地块影像图
2.落实地块调整前后土地使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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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