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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区**公园路1****中心****服务大厅(********审批办
联系方式:******中心不动产办证大厅受理窗口,联系人:张玮,联系电话:****2108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权利类型 | 坐落 | 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份额 |
| 1 | 林亚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市府****中学A幢802房 | 02671 | 陈锦 | 50% |
| 备注 | 原林亚兰和陈勇共同共有,现陈勇占50%、陈锦占50%。 | |||||
登记机构:****规划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