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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739-****452(兼传真)
通讯地址: **县环**路178号
邮编:4222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 1 | 邵市环评决(4)〔2025〕2号 |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