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2025年度园区工业企业打开道路出入口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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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经开区2025年度园区工业企业打开道路出入口工程。

2、采购预算:****463.69元。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设定最高磋商限价):****645.14元。

3、工程范围:

**经开区2025年度园区工业企业打开道路出入口工程,本工程****开发区内,目前不能确定开口的位置和规模,根据企业需求确定开口位置及规模,包含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二、项目实施要求

1、工期要求:12个月。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4、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5、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6、拟任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关键岗位人员均为供应商正式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且提供依规配备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按照要求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承诺书》,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评标时,依规查阅相关网站,如果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或者未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或者未按照要求的格式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承诺书》,均在资格审查中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在质疑、投诉期内,有供应商提出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项目并提供证明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8、**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二、相关标准:

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

三、技术规格:

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12个月。

2、本工程****开发区内。

工程款支付

1、付款人:****。

2、付款方式:本工程进度款由发包人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资料经造价咨询单位初审完成后支付至初审金额的80%,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竣工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余款(工程结算款的5%,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两者合并设置)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结算抽查(如有)完成后,依据结算抽查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风险保证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结算报告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服务标准:

按磋商文件执行

六、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七、其他要求:

磋商报价要求

1、本工程量清单(含上限价)

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详见磋商公告附件。

2、编制依据

2.1 参考已实施开口的做法;

2.2 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技术资料;

2.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24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4 ****建设厅湘建科函〔2025〕151号“关于发布2025《**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2025年《**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及其附录;

2.5 2025年《**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25年《**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25年《**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

2.6 工程费用标准和计价程序等计价规则应按《关于执行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0 号)执行;

2.7 长住建发[2020]103号-****建设局关于调整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和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计价规定的通知;

2.8 长建价[2020]5号文《关于**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按不含进项税价发布的通知》;

2.9 湘建价建〔2025〕18号湖****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5年**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

2.10 机械费指数参考湘建价〔2022〕146号****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

2.11 ****开发区****中心《2020年新消耗量标准统一口径汇编(2024版)》;

2.12 材料价格主要按照2025年9月份《**市建设造价》发布的预市场综合价计取;

2.13 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等其他资料。

3、编制说明:

3.1 本工程场内、场外建筑垃圾均采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施工项目中采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必须提供以下三项竣工必备资料:①提交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的办证文件;②提交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的线路运行文件;③提交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的每日台账(含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行台数和运行时间);

3.2 外弃土方运距暂按15km计算。根据2023年9月14日主任会议通过的“****园区土石方卸土场费及调整运距的过渡方案建议”方案计取卸土场费用,预算暂按25元/m3(含税包干价)考虑。结算时,承包单位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渣土、城管局办理的卸土线路牌、经审核确认的卸土费凭证,运距按预算运距和实际运距取小值(不超15km),并按天然密实体积计取卸土费,且执行中标优惠率。如承包人无法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渣土、城管局办理的卸土线路牌、经审核确认的卸土费凭证,结算不计卸土费;

3.3 本工程施工机械每天允许通行时间按大于8小时计算;

3.4 因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需考虑设置围挡及交通分流,因开口位置未定无法确定方案,实际发生的围挡及反光锥等占单个路口的费用占比可能较高,预算考虑围挡及反光锥分别计入清单,除此以外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措施项目均按费率包干计取;

3.5 根据2025年《**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施工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措施项目费费率按湘建科函〔2025〕150 号执行,其中临时设施中的围挡、反光锥列入清单按实计量,预算中临时设施措施费率按湘建科函〔2025〕150 号默认费率打八折,其他三项按默认费率;

3.6 所有单位工程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率按0.16%计取;

3.7 本工程预算未计不可预见费;

3.8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施工图及招标相关文件。

4、磋商报价要求:

4.1磋商报价中的不可预见费、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需保持与预算总价中不可预见费、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一致,不优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等按项计取的措施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测算报价(可高于预算相应金额),过程中不再办理洽商签证;

4.2磋商报价优惠率=[1-(投标报价总价-含税不可预见费-专业工程暂估价)/(预算总价-含税不可预见费-专业工程暂估价)]*100%;

4.3最后报价时,需列详细报价清单。

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条款。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明确说明及承诺。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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