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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项目
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5年度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进行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一款情形时,对于小微企业,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 %(3%—5%)作为其价格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情形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1%—3%)作为其价格分。”现修改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一款情形时,对于小微企业,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 %(3%—5%)作为其价格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情形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1%—2%)作为其价格分。”标书代写
以上澄清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说明为准,给各位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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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