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弄区块汪宅周边建设项目(三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全省统一赋码 | 2411-330424-04-01-253792 | ||||||||
| 工程名称 | ****—杨家弄区块汪宅周边建设项目(三期) | ||||||||
| 招标人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工程规模 | 汪宅周边区块占面积47亩,建筑面积约22630平方米,主要包括建筑改造(不含文保点修缮)。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三期:占地面积约27885.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9788.3平方米。 | ||||||||
| **** | ******公司 | ****公司 | **市****公司 | ****公司 | |||||
| ****39180 | ****42348 | ****40216 | ****61010 | ****04181 | |||||
| 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项目经理 (负责人) | 朱乔 | 徐雁 | 俞丽君 | 陆敏洁 | 王佳 | ||||
| 项目经理 (负责人)资质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
| 工期 | 500日历天 | 500日历天 | 500日历天 | 500日历天 | 500日历天 | ||||
| 承诺完成质量 | 合格工程 | 合格工程 | 合格工程 | 合格工程 | 合格工程 | ||||
| 评标情况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 | 被否决的理由和依据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条款) | ||||||||
| ******公司 | 投标人使用的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与登记不符 | ||||||||
| ****集团****公司 | 投标人使用的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与登记不符 | ||||||||
| ****集团有限公司 | 未提供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 ||||||||
| ****公司 | 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
| ****公司 | 未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 | ||||||||
| ******公司 | 未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任命书复制件 | ||||||||
| ****公司 | 未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公司 | 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
| ****公司 | 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不在有效期限内) | ||||||||
| ****公司 | 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凭证 | ||||||||
| ****集团有限公司 | 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凭证 | ||||||||
| ****公司 | 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凭证 | ||||||||
| ******公司 | 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凭证 | ||||||||
| ****公司 | 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凭证 | ||||||||
| ******公司 | 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凭证 | ||||||||
| ******公司 | 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凭证 | ||||||||
| ****公司 | 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凭证 | ||||||||
| ****公司 | 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凭证 | ||||||||
| ******公司 | 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凭证 | ||||||||
| 开标时间 | 2025-12-30 9:45 | ****(公章) | |||||||
| 公示时间 | 2025-12-31至2026-01-4 | ||||||||
| 备注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随机系数k1:0.998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二 本项目入围标准价****36665元,评标基准价****31281元。 | ||||||||
| 监督电话 | ****住建局 0573-****6631 | ||||||||
备注:对公示内容异议、投诉的,请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市公共**交易领域投诉处理办法》(嘉监【2010】2号)相关规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