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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卫生院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先锋(钟方伟)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项目:诊疗科目变更
核准变更后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内科;老年病专业 /外科 /妇产科;妇科专业 /妇女保健科 /儿科 /儿童保健科 /耳鼻咽喉科 /口腔科(不含口腔种植专业) /皮肤科 /精神科 /康复医学科(门诊) /临终关怀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协议) /病理科(协议)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中医科******
变更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5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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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