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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发****中心A幢一楼大厅、15层装修项目已竣工验收,现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撤销上述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等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30日。
公示期内,如发现上述工程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请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我局劳动监察窗口反映。公示期内无举报或投诉的,我局将依法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证明,****银行按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570-****712
联系地址:**县**西路121号舒心馆
****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