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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单位填报的 202********133《**市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核发沪闵建(2015)FA310********84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设计优化,你(单位)申请对以下内容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项目名****广场(G1-12 地块)项目调整为****开发区**科技园项目。 (2)1#楼商业、2#楼商业(东侧小楼):取消原 2 号办公楼,新增 1#楼商业、2#楼商业,功能为商业,均为 3层,建筑高度均为 16.75 米,总建筑面积均为 933.34 平方米(均为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均为 933.34 平方米。 (3)地库及出地面风井:****广场,地下室轮廓、平面布局、车位布局调整,功能由地下车库、设备用房调整为地下车库、设备用房、会议室等,地下建筑面积由 30499.1平方米调整为 32005.94 平方米。 (4)新增围墙。 本次变更仅限于上述调整,其它部分均以原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落实方案变更批文中有关结合行业部门、属地政府意见进一步优化 3#楼商业/办公(塔楼)2-12 层、6#商业(塔楼)2-12 层方案的要求后,重新报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建设单位在取得本变更决定后,应及时按规定办理 后续手续,并告知相关单位。 **** 2025 年 12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