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8000万块水泥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519;通讯地址:****中心一楼22号窗口。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 1 | ****年产8000万块水泥砖项目 | **省**市**县朱各庄镇上庄村村东 | **** | ******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16000平方米,利用闲置厂房3600平方米,购置2条全自动制砖生产线(一备一用)及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8000万块混凝土实心砖。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水泥仓顶部泄压口连接密闭集气管道;配料仓三面及顶部封闭,顶部设集气管道;计量斗及搅拌机顶部设置集气罩;以上收集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管道送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相关要求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通过生产车间、皮带输送机密闭,原料运输加盖苫布,入厂后卸车、储存转运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生产车间内原料区顶部设喷雾抑尘装置,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中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及《****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相关排放要求。 (三)项目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全部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经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废布袋由厂家负责更换并回收,废皮带、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无 | 无 |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