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废酸回收再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审批
天津-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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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1********348197P王宝顺
宋博文**市**新区
****园区港实街67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废酸回收再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市**新区 ****园区港实街67号
经度:117.46237 纬度: 38.81256****审批局
2024-08-28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4〕226号****
2025-09-2890
16****
911********348197P****
911********348197P******公司
****0110MA06WQXD4E2025-09-29
2025-11-272025-12-24
****0110MA06WQXD4E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改技改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对现有废酸回收装置进行改造,增加还原处理工艺装置,改造后的废酸回收装置中直接吸收工艺年处理废酸能力仍为1万吨,现有尾气吸收工艺年处理量由1万吨下降至0.5万吨,新增的还原处理工艺年处理废酸量0.5万吨。 废酸回收装置改造后,直接吸收工艺生产的98%工业级硫酸产量改造前后不变,仍为2.75万吨/年(折纯2.70万吨/年);尾气吸收工艺生产的30%工业级硫酸0.924万吨/年返回硫磺制酸系统,形成硫酸产品;还原法年产生25%工业级硫酸0.55万吨(折纯0.14万吨),70%工业级硫酸0.38万吨(折纯0.27万吨)。硫磺制酸生产线的98%工业级硫酸年产量5.79万吨(折纯5.67万吨)。对现有废酸回收装置进行改造,增加还原处理工艺装置,改造后的废酸回收装置中直接吸收工艺年处理废酸能力仍为1万吨,现有尾气吸收工艺年处理量0.5万吨,新增的还原处理工艺年处理废酸量0.5万吨。 废酸回收装置改造后,直接吸收工艺生产的98%工业级硫酸产量2.49万吨/年(折纯2.44万吨/年);尾气吸收工艺生产的30%工业级硫酸1.12万吨/年,返回硫磺制酸系统,导致硫磺制酸生产线实际产生的98%工业级硫酸增加至6.00万吨/年(折纯5.88万吨/年);还原法年产生50%工业级硫酸0.34万吨(折纯0.174万吨),75%工业级硫酸0.38万吨(折纯0.29万吨),折纯量合计0.46万吨/年。
①由于进厂废酸中成分浓度调整,废酸回收装置直接吸收工艺生产的98%工业级硫酸产量为2.49万吨/年(折纯2.44万吨/年),与环评设计阶段相比产量减少0.26万吨/年(0.26万吨/年);由于市场需求以及进厂废酸中成分浓度调整,废酸回收装置还原法产品浓度进行了调整,产品浓度由25%、70%调整为50%、75%,年生产50%工业级硫酸0.34万吨(折纯0.17万吨),75%工业级硫酸0.38万吨(折纯0.29万吨),废水回收再利用系统硫酸产品折纯量减少0.21万吨/年。②尾气吸收工艺生产的30%工业级硫酸1.12万吨/年,产量增加0.196万吨/年,返回硫磺制酸系统,导致硫磺制酸生产线实际产生的98%工业级硫酸6.00万吨/年(折纯5.88万吨/年),与环评设计阶段相比产量增加0.21万吨/年(0.21万吨/年);综合①②,全厂硫酸产品产能(折纯量)维持不变。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硫酸预处理-直接吸收法、尾气吸收法、还原法-获得硫酸产品废硫酸预处理-直接吸收法、尾气吸收法、还原法-获得硫酸产品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储罐呼吸废气(硫酸雾)经收集进入现有一座双氧水吸收塔(即尾气吸收塔)综合利用;尾气吸收塔废气(二氧化硫、硫酸雾)进入现有一套电除雾器处理,由现有1根4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脱盐水制备排浓水和循环冷却水排水,均回用于环丽化工地面清洗及环保设施喷淋水更换。噪声采用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本项目无新增固体废物产生。储罐呼吸废气(硫酸雾)经收集进入现有一座双氧水吸收塔(即尾气吸收塔)综合利用;尾气吸收塔废气(二氧化硫、硫酸雾)进入现有一套电除雾器处理,由现有1根4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脱盐水制备排浓水和循环冷却水排水,均回用于环丽化工地面清洗及环保设施喷淋水更换。噪声采用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本项目无新增固体废物产生。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0 4.228 0 0 0 0
0 0 0.846 0 0 0 0
0 0 0.085 0 0 0 0
0 0 1.691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46.059 0 0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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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依托现有双氧水吸收塔+电除雾器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及其修改单要求 依托现有双氧水吸收塔+电除雾器 本项目P1排气筒排放的SO2、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及其修改单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 北、东、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 公司北、东、南厂界昼夜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西厂界昼夜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废酸回收装置处设3套系统,包括GDS系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DCS系统(分布式控制系统)和SIS连锁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可对整个工段进行监视、控制及操作,设置报警、联锁和紧急停车设施;储罐区防腐防渗处理,并设收集池和围堰;安装监控系统,人员定期巡检;废酸储罐设置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仪表;配备消防沙或吸收棉等污染物收集物资;雨水排口设置有截止阀,厂内设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100m3),并依托环丽化工的事故水池(有效容积500m3)。 废酸回收装置处设3套系统,包括GDS系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DCS系统(分布式控制系统)和SIS连锁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可对整个工段进行监视、控制及操作,设置报警、联锁和紧急停车设施;储罐区防腐防渗处理,并设收集池和围堰;安装监控系统,人员定期巡检;废酸储罐设置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仪表;配备消防沙或吸收棉等污染物收集物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耐腐蚀手套等个人防护物资;雨水排口设置有截止阀,厂内设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100m3),并依托环丽化工的事故水池(有效容积500m3)。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尾气吸收塔废气(硫酸雾、SO2)、储罐呼吸废气(硫酸雾)依托现有双氧水吸收塔+电除雾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脱盐水制备排浓水和循环冷却水排水,均回用于环丽化工地面清洗及环保设施喷淋水更换。本项目尾气吸收塔废气(硫酸雾、SO2)、储罐呼吸废气(硫酸雾)依托现有双氧水吸收塔+电除雾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脱盐水制备排浓水和循环冷却水排水,均回用于环丽化工地面清洗及环保设施喷淋水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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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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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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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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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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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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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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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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