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界枣集中供水改扩建工程(制水标段)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1日
**县界枣集中供水改扩建工程
(制水标段)合同书
采购人(甲方): ****
供应商(乙方):****
签订时间: 2025 年 12 月 30 日
签订地点: ****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委托****履行合同。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县界枣集中供水改扩建工程(制水标段)
(2)采购计划编号:****
(3)是否分包:否
(4)项目联系人:丁海燕
(5)联系电话:133****1585
2.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为:贰佰玖拾捌万伍仟捌佰柒拾陆元玖角贰分(小写:****876.92元),其中设备费****040.02元;运费、安装调试费及服务费686680.01元,建筑工程费用239156.89元。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主体设备到达项目指定地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非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无法进场,甲方需根据实际到货数量在货到现场30天内进行对应货款比例支付;设备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0天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7%;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3.合同交付期限及地点
(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装调试(春节假期顺延15天;若因甲方现场不具备进场及通水条件,则工期顺延)。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期:免费售后服务2年(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免费售后服务期内所投产品在正常使用下出现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免费无条件更换。(人为、雷击、电力不稳定和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免费售后服务期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标书中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还应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免费售后服务期满后,维修配件价格应按照原厂价格。)
(2)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供应商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3)在免费售后服务期内所发现的缺陷,采购人或产品使用方应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微信等形式通知供应商。
(4)响应时间:供应商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快速上门售后服务。接到采购人或产品使用方通知后,应携带备品备件在24—48小时内派专人专车抵达现场响应服务,并切实解决问题,不得拖延或置之不理,否则按违约处理。
(5)在免费售后服务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合同验收
(1)货物的到货检验
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由甲、****水厂运行管理单位共同对货物的型号、数量、质量等指标进行检验,各项指标均符合合同要求的,出具书面验收单,由****水厂运行管理单位自行保管。若采购人检验不合格,经供应商确认属实后,应及时解决。
(2)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经试运行正常72小时,供应商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交产品合格证,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试运行验收报告等资料,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9)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供应商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违约责任
8.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免费售后服务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免费售后服务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免费售后服务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