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接受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我局接受了2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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