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第49批建设领域企业
资质延续审核意见的公示
〔2025〕49号
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管理的通知》(宁建(建)发〔2024〕28号)等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在**回族****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jst.****.cn)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回族****建设厅门户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进行查询。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2日。
申报企业可登陆**政务服务网查询具体审核意见,如企业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可在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截止日期:2026年1月12日)提交陈述申请,登录**政务服务网上传电子材料,并寄(送)纸质材料至****建设厅行政审批窗口,逾期不予受理(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对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或吃拿卡要等问题,可随时进行举报。举报材料应采用书面形式,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请将举报材料寄(送)到**回族****建设厅****纪检组或****。
通讯地址:**回族自治区**市**区文化西街108号,****中心****建设厅行政审批窗口
邮政编码:750001
联系电话:0951-****782
监督电话:0951-****391
附件: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延续审核意见名单
**回族****建设厅
****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延续审核意见名单
| 序号 |
申报资质 企业名称 |
工商注册地址 |
申 请 内 容 |
申请 类型 |
审核 意见 |
| 一、建筑业企业 |
|||||
| 1 |
**众****公司 |
**市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延续 |
同意 |
| 2 |
****公司 |
**市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延续 |
同意 |
| 3 |
**鑫晟****公司 |
**市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延续 |
同意 |
| 4 |
******公司 |
**市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延续 |
同意 |
| 5 |
****集团有限公司 |
**市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延续 |
不同意 |
| 6 |
******公司 |
**市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延续 |
不同意 |
| 7 |
******公司 |
**县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延续 |
不同意 |
| 8 |
******公司 |
**市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延续 |
不同意 |
| 9 |
**锦****公司 |
**市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延续 |
不同意 |
| 10 |
宁****公司 |
**市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延续 |
不同意 |
郑 重 声 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在公示期内,不得进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业务办结、核准公告结束,领取资质电子证书后,再进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若因自身原因导致审批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而影响审批结果,企业需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建设厅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厅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厅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部门报案,或向我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