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对压片和分装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分类 | 生态环境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
| 发布机构 | 经济开发区 | 公开日期 | 2025-12-31 |
| 文号 | 宿开审批环审〔2025〕38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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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压片和分装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开发区**路50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富春****公司集中处理。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实现厂界达标。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排放限值;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应限值。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五)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一)本次评价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详见《报告表》)
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1949吨;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3210吨,COD≤0.705吨、BOD5≤0.396吨、SS≤0.2943吨、氨氮≤0.044吨、总氮≤0.064吨、总磷≤0.0039吨、动植物油≤0.0183吨。
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合计考核量
大气污染物:颗粒物≤1.3693吨、二氧化硫≤0.05吨、氮氧化物≤0.189吨、油烟≤0.573吨;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27666吨、COD≤4.544吨、BOD5≤3.783吨、SS≤2.6453吨、氨氮≤0.352吨、TP≤0.0299吨、TN≤0.64吨、动植物油≤0.2473吨;
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落实《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要求。竣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按《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评估,****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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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