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市水利综合治理工程-泵站堰坝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市水利综合治理工程-泵站堰坝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 发布日期: 2025- 12- 30 15 : 50 |
| 乐****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市水利综合治理工程-泵站堰坝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函》收悉。我局以乐发改投资〔2025〕34号批复**市区域水网安澜及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市水利综合治理工程-泵站堰坝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乐水函〔2025〕140号)和你单位报送的《**市水利综合治理工程-泵站堰坝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报批稿)》,经研究,现将其主要建设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水利综合治理工程-泵站堰坝改造提升工程。 二、工程任务 本工程建设内容分布于南塘镇、清江镇、虹桥镇、大荆镇、**镇等多个乡镇,原泵站堰坝工程面貌较差,机电设备老旧,输水效率不高,用水计量率低,管护水平较低,现通过拆建泵房、修复堰坝等工程措施,提高用水灌溉效率,推进农田水利灌溉工程更新升级。 三、工程规模 同意本工程的建设规模。提升建设81座泵站堰坝。 四、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 同意提出的工程等别。工程等别为Ⅴ等,****泵站建筑物等)级别为5级,次要水工建筑物级别为5级。 五、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设计 (一)工程布置 同意工程总体布置。 (二)主要建筑物 同意工程主要建筑物设计。提升建设81座泵站堰坝,其中南塘镇17座、清江镇56座、虹桥镇6座、大荆镇1座、**镇1座。 六、施工组织设计 原则同意工程总布置方案和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七、建设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12个月。 八、工程总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总投资299.67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九、其他 1、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自然**和规划、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