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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12月18****人民政府批复意见,同意认定**区洪涝灾害灾后应急恢复工程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组织实施。
2025年12月26日,经****党组会研究,**区洪涝灾害灾后应急恢复工程属“抢险救灾”特殊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工程实施进度,缩短灾损影响周期,依法不进行招标,委托****进行**区洪涝灾害灾后应急恢复工程施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7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反馈。反映材料需真实有效,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市**区景德路16号之一,邮政编码:526040,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758-****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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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