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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5〕975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5-12-31 |
**市浦****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芳波路(芳华路-前程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建委综规〔2025〕1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心**域路网和市政配套,改善地区环境,原则同意芳波路(前程路-芳华路)**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北起前程路,南至芳华路,道路全长约0.23公里,规划红线宽20米,按照城市支路等级实施。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和绿化、照明、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工程,以及前期征收动迁和市政管线、绿化搬迁等。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区域控详规划、路网系统规划、排水专项规划以及周边地块现状等相关情况,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对道路工程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化道路横断面和纵断面设计,并处理好与已建道路、规划道路的衔接。在排水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雨污水出路,以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七、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市浦****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