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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准意见 全文链接 |
| 1 | 关于**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环许发〔2025〕55号 | 2025.****.31 | **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送出线路工程 | **** | **市**县 |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38-****782(传真)、****305 通讯地址:****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