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 项目已建设完成塔基38基,建设单位逐步对已建设塔基占地影响范围内的植被开展恢复措施,据环评调查,N5塔基、N8塔基、N9塔基、N10塔基、N15塔基、N16塔基、N22塔基、N26塔基、N27塔基、N28塔基、N29塔基、N30塔基、N31塔基、N32塔基、N33塔基、N35塔基、N38塔基、1#跨越场地、2#跨越场地、2#牵张场等施工迹地现状整体恢复效果明显,基本满足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其余塔基及施工临时场地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如下表: | 塔基编号/场地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 N1 | 建设单位对施工迹地进行了土地平整,但由于施工区为斜坡地带且多为石岩山体,开挖产生的废石较多,清理难度较大,现场仍有部分大块的废石和施工废料分布,未及时收集清理,植被恢复措施尚未开展。 | 及时清理废石及施工废料,清理结束后进行覆土恢复植被 | | N2 | 由于施工区为山坡地带且基本为石岩山体,开挖产生的废石较多,清理难度较大,现场仍有大量大块的废石和施工废料裸露,未及时收集清理,植被恢复措施尚未开展。 | | N3 | 建设单位已对施工迹地进行土地平整工作,并进行了撒播草籽植被恢复措施,由于施工区为山坡地带且基本为石岩山体,开挖产生的废石较多,现场仍有部分大块的废石外露,表土覆土率较低,且由于草籽撒播时间较短,植被恢复情况缓慢,恢复效果尚不明显。 | 增加覆土,并增撒草籽,定期对植被恢复措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 | N4 | 现状建设单位已对施工迹地进行土地平整工作和表土覆土措施,并进行了撒播草籽植被恢复措施,但由于草籽撒播时间较短,植被恢复情况缓慢,恢复效果尚不明显。 | 定期对植被恢复措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 | N6 | 现状建设单位已对施工迹地进行土地平整工作,并进行了撒播草籽植被恢复措施,根据现场情况由于施工区为山坡地带且基本为石岩山体,开挖产生的废石较多,现场仍有部分废石外露,表土覆土率较低,且由于草籽撒播时间较短,植被恢复情况缓慢,恢复效果尚不明显。 | 增加覆土,并增撒草籽,定期对植被恢复措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 | N7 | 现状建设单位已对施工迹地进行土地平整工作,并进行了撒播草籽植被恢复措施,根据现场情况由于施工区为山坡地带且基本为石岩山体,表土覆土难度较大,覆土率较低,且由于草籽撒播时间较短,植被恢复情况缓慢,恢复效果尚不明显。 | | N11 | 现状建设单位已对施工迹地进行土地平整工作,并进行了撒播草籽植被恢复措施,根据现场情况由于施工区为山坡地带且基本为石岩山体,表土覆土率较低,且由于草籽撒播时间较短,植被恢复情况较缓慢。 | | N12 | 建设单位已对施工迹地进行土地平整工作和覆土复耕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塔基占地区域内仍有少部分碎石零散分布。 | 及时对遗漏废石块进行清理,以保障土地复耕后的耕种功能。 | | N13 | 现状建设单位已对施工迹地进行土地平整工作,并进行了撒播草籽植被恢复措施,根据现场情况由于施工区为山坡地带且基本为石岩山体,表土覆土率较低,且由于草籽撒播时间较短,植被恢复情况较缓慢。 | 增加覆土,并增撒草籽,定期对植被恢复措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 | N14 | 现状建设单位已对施工迹地进行土地平整工作,并进行了撒播草籽植被恢复措施,根据现场情况由于施工区为山坡地带且基本为石岩山体,开挖产生的废石遗留较多,表土覆土率较低,且由于草籽撒播时间较短,植被恢复情况较缓慢。 | | N17 | 现状建设单位已对施工迹地进行土地平整工作和表土覆土措施,并进行了撒播草籽植被恢复措施,根据现场情况现状植被恢复状况整体良好,由于草籽撒播时间较短,植被恢复情况缓慢,恢复效果尚不明显。 | 定期对植被恢复措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 | N18 | 现状建设单位已对施工迹地进行土地平整工作,并进行了撒播草籽植被恢复措施,根据现场情况由于施工区为山坡地带且基本为石岩山体,开挖产生的废石较多,清理较困难,同时表土覆土量较少,覆土率较低,且由于草籽撒播时间较短,植被恢复情况较缓慢。 | | N19 | 现状建设单位已对施工迹地进行土地平整和表土覆土工作,并进行了部分撒播草籽植被恢复措施,根据现场情况由于施工区为山坡地带且基本为石岩山体,开挖产生的废石较多,且由于草籽撒播时间较短,植被恢复情况较缓慢。 | | N20 | 现状建设单位已对施工迹地进行土地平整工作,并进行了撒播草籽植被恢复措施,根据现场情况由于施工区为山坡地带且基本为石岩山体,开挖产生的废石较多,清理较困难,同时表土覆土量较少,覆土率较低,且由于草籽撒播时间较短,植被恢复情况较缓慢。 | | N21 | 现状建设单位已对施工迹地进行土地平整工作和表土覆土工作,并进行了撒播草籽植被恢复措施,根据现场情况由于草籽撒播时间较短,植被恢复情况缓慢。 | | N23 | 现状建设单位已对施工迹地进行土地平整工作,并进行了撒播草籽植被恢复措施,根据现场情况由于施工区为山坡地带且基本为石岩山体,开挖产生的废石较多,同时表土覆土量较少,覆土率较低,且由于草籽撒播时间较短,植被恢复情况较缓慢。 | | N24 | 现状建设单位已对施工迹地进行土地平整工作,并进行了撒播草籽植被恢复措施,根据现场情况由于施工区为山坡地带且基本为石岩山体,表土覆土率较低,且由于草籽撒播时间较短,植被恢复情况较缓慢。 | 增加覆土,并增撒草籽,定期对植被恢复措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 | N25 | 现状建设单位已对施工迹地进行土地平整工作,其中占地旱地部分已恢复耕作活动,灌木林地部分进行了撒播草籽植被恢复措施,根据现场情况由于施工区为山坡地带且基本为石岩山体,表土覆土率较低,且由于草籽撒播时间较短,植被恢复情况较缓慢。 | | N34 | 现状建设单位已对施工迹地进行土地平整和表土覆土工作,并进行了撒播草籽植被恢复措施,根据现场情况由于覆土较严实不利于植物的生长,植被恢复情况较缓慢。 | 定期对植被恢复措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 | N36 | | N37 | | 1#牵张场 | 建设单位已对施工迹地进行土地平整和表土覆土工作,并进行了撒播草籽植被恢复措施,但由于时间较短,植被恢复情况缓慢。 | 定期对植被恢复措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 | 3#牵张场 | 场地内尚有部分施工机械,未开始植被恢复工作 | 及时清理场地内的施工机械,进行场地平整,覆土植被。 | | 4#牵张场 | | 1#临时施工便道 | 已进行了撒播草籽植被恢复措施,但由于时间较短,植被恢复情况缓慢。 | 定期对植被恢复措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 | 2#临时施工便道 | 尚未进行植被恢复 | 及时进行覆土恢复植被。 | | 3#临时施工便道 | 已进行了撒播草籽植被恢复措施,但由于时间较短,植被恢复情况缓慢。 | 定期对植被恢复措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 | 4#临时施工便道 | | 5#临时施工便道 | 尚未进行植被恢复。 | 及时进行覆土恢复植被。 | | 6#临时施工便道 | | 7#临时施工便道 | | 8#临时施工便道 | ①土地利用的影响:项目永久占地1800m2,占地类型为林地、草地、耕地,项目临时占地15800m2,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草地、其他土地,临时占地不改变原有土地利用类型,施工期结束后恢复土地利用性质,影响不大。②对植物的影响:项目永久占用暖温性针叶林50m2、暖性石灰岩灌丛680m2、撂荒草丛600m2、人工林70m2、耕地400m2,临时占用暖性石灰岩灌丛6200m2、撂荒草丛3700m2、人工林1000m2、耕地2100m2、非植被(建筑用地)2800m2;占用的植被类型在评价区内广泛分布,临时占用的耕地及园地采取补偿措施,后期交由村民复耕,临时占用的林地及草地进行植被恢复,影响不大。项目占用林地、耕地、草地及园地应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合法合规手续。项目评价范围内涉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荞麦3株,均位于N22塔基左幅约243m处,项目施工及临时用地均不会对其造成影响,采取插牌保护,对施工人员宣传教育,验收时查看金荞麦状况等措施,保护野生植物。③对林地的影响:项目永久占用暖温性针叶林50m2,永久占用林地办理合法占用手续后,影响不大;项目沿线无高大乔木,在线路采取高跨的架设方式后,对沿线林木影响不大。项目不占用国家公益林,495m架空线路跨越国家公益林,项目占用省级公益林478.01m2,约1.9km架空线路跨越省级公益林。公益林功能为水土保持林,采取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砍伐塔基永久占地范围外公益林,临时用地不得占用公益林,规范施工人员行为,不得破坏塔基永久占地范围外公益林内的植被,塔基施工时建筑材料、施工废水、施工废料应严格监管,不能排入公益林,施工对公益林影响较小。④对动物的影响:工程施工等原因可能导致动物栖息地破坏,对动物生境的干扰等,由于项目施工场地分散,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均不占据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对动物影响较小。评价区内记录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种(褐翅鸦鹃、凤头鹰、豹猫),**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种(花面狸),项目已采取尽可能避让乔木林地,不占用保存良好的季风常绿阔叶林,减小对野生动物生境的干扰和影响,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施工场地张贴保护动物图片,发现保护动物应及时与林草部门联系等措施,项目施工对动物影响不大。⑤水土流失影响:项目施工预计水土流失量为47.98t,现状水土流失量为34.01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8.51t。采取表土剥离与覆土、临时覆盖、植被恢复、临时拦挡、临时排水及挡土、护坡等措施,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后,水土流失影响不大。⑥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影响: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约3771m架空线路跨越基本农田,严格控制施工用地,临时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塔基施工时建筑材料、施工废水、施工废料应严格监管,不能排入基本农田,设置基本农田警示牌,实行基本农田区施工监理后,影响不大。⑦对生态红线的影响:项目N16、N17、N18、N19、N20、N24、N36和N37共8座塔基涉及占用珠江上游及滇东南喀斯特地带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占用面积约361.45m2,线路穿(跨)越生态保护红线路径长约1412.18m。根据《**州****电站一期项目110kV线路送出工程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方案》(**汇****公司,2024年12月),经对多个方案综合比较,并根据项目区的实际情况,本项目在选址设计过程中,已尽量考虑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避让,但由于项目区地质、地貌、城镇规划、影响生态环境、文物设施分布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及与相关电网衔接等因素的制约,项目选址合理且具有唯一性。根据“云自然资〔2023〕98号”中《有限人为活动准入目录》,“输电线塔基、通信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属于有限人为活动,****政府出具了认定函。本项目生态红线不可避让性分析如下:①N16、N17、N18、N19、N20塔基:****供电局产权线路占据左侧通道,现场地形、基本农田及线高等条件限制交跨距离不足,且地形高差较大,不具备施工条件,左侧通道走不通。线路右侧通道上方经过人口密集村庄且跨越高铁联络线,右侧通道走不通。现场实际通道内有基本农田,且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较大,综合现场地形、地势、高铁、村庄等制约因素外,线路路径单一且不得不占据生态红线范围。②N24塔基:线路右侧通道有大面积生态红线区域,右侧通道走不通。线路左侧通道地势陡峭险峻且山脚有人口密集村庄,基本农田分布,施工及后期运维过程中滚石风险较大,由于地形高差较大,不具备施工条件,左侧通道走不通。线路路径单一且不得不占据生态红线范围。③N36、N37塔基:线路右侧通道有大面积生态红线区域且分布于山顶制高点,右侧通道走不通。****供电局产权线路,结合地形、地势、线高及敏感因素,无交叉跨越条件,左侧通道走不通。线路路径单一且不得不占据生态红线范围。环评分析,本工程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塔基占用的植被类型主要为植被稀疏的暖性石灰岩灌丛、人工林和撂荒草丛。单个塔基占地面积较小,工程总体扰动规模小,施工单位合理安排了工期,上述8个塔基均避开了雨天施工,临时堆土及开挖裸露面采取了临时遮盖措施,减小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施工结束后,项目对塔基及塔基施工场地进行了清理,对开挖的土石方进行了回填,后续进行覆土、撒草恢复或种植乡土植物。项目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水土保持功能影响较小。 2.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是塔基土石方开挖粉尘、机械燃油废气、焊接烟气。已建工程施工对大牛圈村、羊街小学、脚子龙村等敏感点有一定影响,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影响不大,施工期间未收到环保投诉。未建工程附近无敏感点分布,施工废气影响不大。 治理措施:施工粉尘采取洒水降尘、及时生态恢复施工迹地等措施,减小粉尘影响。 3.废水 项目塔基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寨生活设施处置,影响不大。 线路跨越地表水体大河沟1次,跨越点为N22-N23塔基,不在河道中立塔,其中N22塔基距离大河沟约140m,N23塔基距离大河沟约145m。两个塔基均已建设完成,且均在旱季建设,水土流失轻微,目前已覆土绿化,对大河沟产生影响不大。 4.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是各类施工设备噪声,噪声级为70~80dB(A),项目周边敏感点距离较远,影响不大。 对策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经过居民区的施工车辆限速禁鸣等。 5.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共产生开挖土石方0.182万m3,回填0.182万m3,无弃方。剥离的表土运至本项目布设的表土临时堆场内临时堆存,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 废线路、废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能回收利用的,不能利用的收集后清运至乡镇垃圾堆放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至乡镇垃圾堆放点。 (二)运营期 1.电磁环境 架空线路电磁环境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模式预测,输电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30m以内带状区域范围内无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 预测结果:①单回架线:本项目在采用1A1Y1-Z3型塔、JL/LB20A-150/25型导线建设的110kV单回线路三角排列架设线路,当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的要求设计下相导线对地最小距离6m时,距离地面1.5m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出现在边导线外0.95m,最大值为2.480kV/m;距离地面1.5m处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出现在边导线内,最大值22.423μT,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非居民区10kV/m和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指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当线路经过居民区时,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的设计要求在下相线导线对地高度为7m时,距离地面1.5m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出现在边导线外0.95m,最大值为1.890kV/m;距离地面1.5m处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出现在边导线内,最大值17.916μT,输电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均分别小于4000V/m、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根据设计资料,按照实际架设对地高度13.2m进行建设时,距离地面1.5m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出现在边导线外0.95m,最大值为1.393kV/m;距离地面1.5m处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出现在边导线内,最大值12.582μT,输电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均分别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②双回架线:本项目在采用1B2Y1-J4型塔、JL/LB20A-150/25型导线建设的110kV双回垂直排列架设线路,当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的设计要求在下相导线对地最小距离6m时,距离地面1.5m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出现在边导线内,最大值为2.671kV/m,距离地面1.5m处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出现在边导线外0.7m,最大值为12.598μT,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非居民区10kV/m和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指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当线路经过居民区,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的设计要求在下相线导线对地高度为7m时,距离地面1.5m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出现在边导线内,最大值为2.211kV/m,距离地面1.5m处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出现在边导线外0.7m,最大值为10.118μT,输电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均分别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实际架设最低高度为18m进行建设时,距离地面1.5m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出现在边导线内,最大值为0.681kV/m,距离地面1.5m处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出现在边导线内,最大值为2.899μT,输电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强度也均分别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交叉跨越:工程建设穿220kV线路1次,跨越35kV线路1次,10kV线路5次,通信线13次,乡村公路9次,低压线1次,高铁隧道1次,河流1次。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线路全线与220kV线路最小垂直距离为26.7m,与35kV线路最小垂直距离为9.64m,与10kV线路最小垂直距离为17.08m,与通信线最小垂直距离为15.6m,与乡村公路最小垂直距离为13.2m,与低压线最小垂直距离为13.2m,与高铁隧道最小垂直距离为51.2m,与河流最小垂直距离为33.4m。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 电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相关规定要求建设,110kV架空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距离应不小于6.0m,线路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距离应不小于7.0m;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采用良导体的铜芯铝绞线,减小静电感应、对地电压和杂音;铁塔上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所有设备导电元件接触部位均连接紧密,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声环境影响采用类比分析方法进行预测评价。 根据类比预测,项目110kV架空线路运行期产生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评估结论 (一)《报告表》编制质量 《报告表》编制规范,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总体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项目经《****委员会****电站一期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文发改基础〔2024〕135号),项目代码:****。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8个杆塔基础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面积为361.45m2,跨越长度1412.18m,环评对不可避让性进行了分析,****政府出具了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函;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将对当地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防治对策措施、要求及建议,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从区域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电站一期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